山东省产妇健康包294


为保障山东省孕产妇的身心健康,提升孕产期管理服务水平,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了《山东省产妇健康包管理办法》,并于2023年1月1日起开始发放山东省产妇健康包。

一、发放对象

在山东省定点助产机构分娩的所有产妇,含本省户籍、非本省户籍和外国籍产妇。

二、发放时间

产妇在分娩后出院前。

三、发放内容

山东省产妇健康包分为孕产期健康用品包、婴儿用品包两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1. 孕产期健康用品包



产妇卫生巾(50片)
一次性内裤(5条)
乳头保护罩(一对)
li>产褥垫(5片)
导尿管(一根)
肛门塞(一颗)
痔疮膏(一支)
腹带(一条)
盆腔肌康复球(一个)
乳腺按摩仪(一台)
产后恢复营养液(一瓶)
产后护理知识手册(一本)

2. 婴儿用品包



婴儿纸尿裤(M码,50片)
婴儿湿巾(一包)
婴儿洗澡盆(一个)
婴儿衣物(一套)
婴儿配方奶粉(一小罐)
婴儿奶瓶(一个)
婴儿安抚奶嘴(一个)
婴儿体温计(一支)
婴儿耳温枪(一个)
婴儿脐带消毒包(一袋)
婴儿抚触油(一瓶)
婴儿成长记录手册(一本)

四、发放方式

由定点助产机构统一发放。产妇在分娩后出院前,由助产机构医护人员向产妇发放山东省产妇健康包,并指导产妇正确使用。

五、其他事项

1. 山东省产妇健康包内物品的品牌和规格可能因不同助产机构而有所差异。

2. 产妇如有特殊需要,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山东省产妇健康包的基础上自行添置其他物品。

3. 山东省产妇健康包是政府对孕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关怀,产妇应妥善保管和使用。

山东省产妇健康包的发放,体现了山东省政府对母婴健康高度重视,将进一步提高我省孕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水平,助力我省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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