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纯母乳喂养产假政策303


为了鼓励母乳喂养并保障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四川省出台了《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其中规定了纯母乳喂养产假政策。

产假时长

对实行纯母乳喂养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即总产假为180天;其中,产前休假75天,产后休假105天。

纯母乳喂养的定义

纯母乳喂养是指从出生后到6个月内,除母乳外,不再给新生儿喂食包括配方奶粉、果汁、米汤等在内的任何其他食物和饮品。

享受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产妇可享受纯母乳喂养产假:
持四川省户口或在四川省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正常缴费;
产前经医疗机构检查确认符合纯母乳喂养条件;
产后6个月内坚持纯母乳喂养,并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

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产妇应在产后30天内,持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计生办提出申请。材料包括:
出生医学证明;
纯母乳喂养证明;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证明;
户口簿或居住证(外来务工人员);
单位证明(在职人员)。

注意事项

享受纯母乳喂养产假的产妇应注意以下事项:
产后应定期到医疗机构进行产后检查和指导母乳喂养;
休假期间应坚持纯母乳喂养,不得擅自中断;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中断纯母乳喂养,应及时向医疗机构或计生办报告。

意义

四川省纯母乳喂养产假政策的实施,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保护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促进母婴健康;
鼓励母乳喂养,提高母乳喂养率;
减轻产妇的哺育负担,保障产妇权益;
促进社会各界重视母乳喂养的重要性。

2024-12-10


上一篇:无母乳喂养:利弊与替代选择

下一篇:为什么母乳喂养突然奶少了?原因及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