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纯母乳喂养产假规定及相关知识128


在江苏省,对纯母乳喂养的产妇提供了专门的产假规定,保障产妇的哺乳权和婴儿的健康成长。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江苏纯母乳喂养产假相关知识。

产假时长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生育子女的职工,女方产假为128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113天。如果职工符合纯母乳喂养条件,可以延长产假60天,总计产假时间为188天。上述产假规定适用于除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外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女职工。

纯母乳喂养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产妇可以延长产假60天:
产妇身体状况良好,能够坚持纯母乳喂养;
婴儿出生体重在2500克及以上或早产但发育良好;
产妇在产后42天内到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纯母乳喂养健康证明》。

产假期间待遇

产假期间,产妇享受产假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负责按时足额发放。产假工资的计算标准为产假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休假方式

产假可以一次性休完,也可以分段休假。如果产妇需要分段休假,必须取得用人单位的同意。用人单位不得为患有妊娠、分娩并发症的产妇调整工作岗位或者降低其工资待遇。

其他相关知识

除了产假规定外,江苏省还出台了其他相关政策保障纯母乳喂养:
医疗机构应当为产妇提供纯母乳喂养指导和支持,帮助产妇建立正确的喂养方式;
政府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母婴室,为哺乳期妇女提供哺乳条件;
全社会应当营造支持纯母乳喂养的良好环境,反对歧视和干扰纯母乳喂养行为。

纯母乳喂养对婴儿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可以降低婴儿感染疾病、过敏和肥胖的风险。因此,政府和社会各界都应该积极支持纯母乳喂养,为母婴的健康创造有利条件。

202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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